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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2010-07-08 10:38:00    4779人浏览

1、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的一项基本任务。发展党员要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执行。

2、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按照党章的规定,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1)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研究,报党总支同意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并在支部范围内进行公示。

2)党总支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后,于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发展计划报党办室。

3)党办室每年年初对党总支报来的发展计划情况认真核实,经主管书记审定后,上报市直工委。

4)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凡未经培训、考试不及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5)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主要包括本人、直系亲属及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等。

6)党办室对发展对象的所有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党委预批。

7)党委对发展对象预批后,由支部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按要求进行公示。

8)接收预备党员。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入党申请人和入党介绍人必须到会,到会党员人数必须超过本支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总数的一半以上,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通过。支部及时填写党员大会决议情况,由党总支审议后报党委。

9)党委在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情况。

10)党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审批。

3、申请入党的人,经过党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成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预备期一般为一年。

5、要坚持汇报制度,党组织要定期听取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预备党员一般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次汇报材料。

6、党组织要经常给预备党员交任务,压担子,提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他们得到锻炼和提高。

7、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及档案材料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要向所在党支部递交思想汇报和转正申请,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9、党总支对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进行审核后及时报党委审批。党委审批前,按要求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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