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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2010-07-08 10:38:00    5436人浏览

1、对向党组织提出书面入党申请的同志,其所在党支部均应将其列为培养对象,并有专人与该同志联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培养教育,使其不断提高对党的认识,提高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先由党小组根据申请人的表现进行认真讨论,向党支部提出推荐意见,由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同时报党总支备案)。

3、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党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人,培养时间不能少于一年。要吸收他们参加党内的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的工作,使之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考验,努力达到党员标准。

4、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定期考察,主要考察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学习情况和社会表现。一般每半年填写一次考察鉴定。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一般每季度书面汇报一次,交支部备案。

5、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教育中,如调动工作,党支部应及时将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档案转给调入单位的党组织,并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6、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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