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沧州市中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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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需要住院者,持就医卡、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证》和医保IC卡)到六楼门诊“医保住院收费”办理入院手续,沧州市、运河区、新华区、沧县患者必须二十四小时内办理完毕;南皮等14个县市患者,首先回当地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3日之内把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交存到六楼门诊“医保住院收费”,超时未办理住院手续者,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凡因丢卡、补卡等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医保住院手续的,应及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履行审批手续。否则,统筹基金将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