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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考评制度
1、各级党组织必须把加强党建工作作为自己的主要职责,书记以身作则,“一班人”齐抓共管,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
2、必须坚持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党委对各党总支,各党总支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做到经常性检查督促,加强监督指导。一般情况下,党委对党总支每半年考核一次,党总支对党支部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月党支部进行自查一次。
3、各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资料要齐全,制度健全,管理工作规范。
4、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半年、年终要有工作总结,并以书面形式报送院党委。
5、党总支书记要按时、按要求参加党务部门例会,并做好记录。
6、坚持组织生活制度。全年组织生活:主要指听党课、学习党内文件、汇报思想、总结报告工作等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或会议,以及党支部布置的组织生活不少于15次。
7、每次党组织生活党员参加率达90%以上。
8、各党总支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次全体党员大会,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党员大会,通报本总支、支部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9、坚持党建工作考核验收。按照我院党建工作考评细则,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81分至89分为先进,71分-8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10、对考核为优秀和先进的党组织,评先评优时可优先考虑并增加名额,对考核合格的要进行警示谈话,争取步入先进行列,对考核不合格的党组织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取消党务干部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