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集体智慧和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提高决策水平和效率,有效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班子团结,推动党内生活民主化,特制定本规定。
1、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基本原则
党委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付诸实施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在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中,坚持以下原则。
(1)在党委内部,书记和委员之间只是分工不同,书记负有更大的责任,各成员之间是平等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
(2)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决定,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党委一经作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改变。
(3)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全体委员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按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
(4)党委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如双方人数接近时,除了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后,下次再议;如仍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任何人不得实行个人专断或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5)所有党委成员共同对党委的工作负责,工作中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信任、互相谅解。
2、坚持集体领导制度
在党的工作中,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重大问题包括:
(1)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事关全院的重要工作部署;
(2)医院长远规划、党委年度计划和重大改革措施方案的确定,审定党建方面的工作制度;
(3)医院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宣传思想工作等方面重大问题的处理和决定;
(4)院管干部的任免与调整;
(5)科室、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下级党组织请求需要集体决定的重要问题;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上级党委交办的重要事项。
3、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程序
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要充分酝酿、协调和讨论,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1)要确定好议题,一般情况下,应由书记或由书记指定的副书记对拟提议题进行把关和筛选,提请党委讨论的必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
(2)会前,党委需要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事先通知与会人员,让与会人员有充分的准备。应避免和反对临时动议。
(3)党委在讨论问题时,应该提倡大家开动脑筋,独立思考,充分发表意见,尤其要认真听取不同意见。
(4)对讨论的问题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1)在党委班子中,书记作为“班长”,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要善于总揽全局,把握方向性、原则性的问题,能够听取和采纳各种意见,模范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做到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党委讨论问题时,书记和委员一样,平等地发表意见,要创造条件让大家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且善于正确地集中大家的意见作出决定。
(2)党委成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一方面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对集体决议如果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无条件地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另一方面又要根据集体决定和个人分工,认真负责地、创造性地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要坚决防止机械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又要防止不向党委请示、汇报,个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甚至滥用职权,以权谋私。
党委成员作为集体领导中的一员,要对党委负责。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在从事党委分配的工作、执行党委决议中,要自觉接受书记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切实加强党委班子的团结
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出发,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要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通过谈心,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化解和消除不团结的因素和问题。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顾全大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要在班子内部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良好风气,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共同努力把本职工作完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