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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我院停车场交通环境,提升患者及职工出行安全与舒适度,优化院容院貌,同时增强道路承载能力与耐久性,现对我院停车场车道升级改造工程开展市场调研。诚邀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施工能力强的市政道路施工企业参与本次调研,为我院后续制定科学的施工方案、预算及评审标准提供真实、客观、全面的市场依据。现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我院现有停车场车道多为早期铺设的水泥或简易硬化路面。近年来,随着就诊患者及职工车辆数量持续增长,极端天气影响及自然沉降等因素,路面普遍出现开裂、坑洼、局部塌陷、排水不畅等问题,尤其在雨雪天气易形成积水、结冰,存在较大通行安全隐患,且整体观感陈旧。
(二)改造范围:门诊楼西侧U型环形道路,约2260平方米;门诊楼东侧原陶瓷颗粒防滑路面区域,约3710平方米;行政楼周边环形道路及斜向延伸至污水处理站的辐射状道路,约3850平方米,合计改造面积约9820平方米。
(三)施工工艺:初步计划采用混凝土凿毛7厘米+两层粘合油+两层细粒沥青的施工工艺,鼓励参与企业提出更优方案,确保路面承载能力、平整度与耐久性满足医院特殊使用需求。
(四)施工要求: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道路施工规范,适配医院24小时不间断运营、急救通道优先通行等特殊使用场景,施工期间需合理安排交通组织,确保就诊通道畅通。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参与本次调研的供应商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实体,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等相关内容。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备丰富的道路施工管理经验,拟派主要施工人员须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调研核心内容
请各参与调研的供应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重点围绕以下内容提供详细方案与报价:
(一)施工方案:明确基层处理方案、沥青铺设工艺流程、质量控制标准及施工进度计划。需针对医院24小时运转、人流量大等特点,提供错峰施工及预防性质量保障策略。重点说明混凝土凿毛、粘合油涂布、沥青摊铺与压实等关键工序的技术参数与质量控制措施。
(二)排水优化方案:针对现有排水不畅问题,提供排水系统改造方案,包括雨水口增设、排水管道疏通或更换、路拱调整及纵坡优化等措施,确保雨天排水顺畅,消除积水、结冰隐患。
(三)交通安全组织方案:施工期间交通疏导、安全围挡、警示标识设置及车辆分流方案,确保施工期间院内交通有序、安全,不影响急救通道畅通及患者正常就诊。
(四)备品备件及材料供应:提供沥青混凝土、粘合油等主要材料的报价清单,明确材料品牌、规格型号、质保期限及供应渠道,确保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五)服务报价明细:提供详细的施工服务报价,按三批次分别报价,需注明是否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检测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等,单价以“元/平方米”计。限价91.3万元以下。
(六)质保与售后方案:明确施工完成后的质保期限、质保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及售后服务承诺。
(七)类似项目业绩:提供近三年内承接的医疗机构或大型公共场所道路施工业绩证明(如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证明等)。
四、递交材料及要求
(一)供应商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施工方案及报价、排水优化方案、交通安全组织方案、材料供应渠道及报价、质保与售后方案及业绩证明等。
(二)请有意向的单位递交材料须按顺序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版材料(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施工方案的效果图、示意图或成功案例的实景照片可打包压缩发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注明:“停车场车道升级改造调研+单位名称”。
(三)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12日17:00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料接收邮箱:czszxyyhjfyzwk@163.com。
(五)咨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老师15631758899,刘老师19133772095。
五、双方责任与其他说明
(一)本次调研仅为我院项目前期论证工作,不构成采购邀约、中标承诺或合同意向,我院不向参与单位支付任何费用。
(二)各单位所提交的方案、报价、技术资料,我院将严格保密,仅用于本项目调研分析,不予退还。
(三)参与单位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存在虚假材料,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并列入我院合作黑名单。
(四)调研结束后,我院将综合评估调研结果,作为编制项目文件、确定技术参数、预算及施工服务标准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我院保留优选供应商开展进一步技术交流与调研的权利,并对本次调研活动、公告内容及调研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总务科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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