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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意外伤害住院注意事项

2014-08-23 16:48:48    5005人浏览
  沧州市、运河区及新华区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办理住院手续时,如实填写《沧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申报表》(一式三份),诊治科室应在外伤患者入院24小时内会同本院医保处工作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认定是否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签署意见并盖章,运河区参保的须将一份申报表交到运河区医保经办机构。沧县等15个县市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的,持卡住院,出院后,打印费用明细,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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