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河北医科大学关于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遴选工作安排:
1、申请者按照相关要求填写《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学术学位)》或《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申请表(专业学位)》或《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申请表》一式一份。应根据所从事的工作认真填写规范的学科专业名称。所填科研业绩时间节点为2019年1月1日至今。
2、申请人将《申请表》及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获准项目批准通知书、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交至教学处。交材料时间为9月1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3、教学处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筛选出合格名单后,提交督查室、纪委监察室、医疗安全部、科研处、行风办、人力资源部、医务部等职能处室审核无问题后,承报院领导。
4、院领导审批后,教学处于9月13日12:00之前,将导师遴选材料寄送至河北医科大学学位办。
二、请有意向报名参加遴选的老师认真阅读《河北医科大学硕士生导师资格条件》、《河北医科大学博士生导师资格条件》,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请按时将材料交至教学处。
三、身份证、学位证、职称证复印件需人事科盖章;获准项目批准通知书、论文首页等相关材料需科研处盖章。
因为学校要求的时间非常紧张,请各位老师严格按照该通知时间上交材料,避免因提交不及时耽误申报。
教学处 联系电话:2072595,2072596
附件一:硕导遴选材料/Article/file/20230908/2023090821300928928.zip
附件二:博导遴选材料/Article/file/20230908/20230908213118141814.zip
教学处
202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