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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献血返还政策

2013-01-04 16:34:00    6517人浏览

献血返还政策《献血法》规定,献血公民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等费用。《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规定:献血公民本人献血后,可享受献血量三倍免费用血,献血量达一千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献血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一个机采成分血按全血800毫升计算。

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报销程序:

一、报销范围:无偿献血者本人及父母、子女、配偶。

二、所需资料:1、献血者和用血者及代办者的身份证;2、献血者的无偿献血证,用血日期应在献血日期之后;3、献血者和用血者的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用血者的用血发票原件或复印件;5、用血者的临床医院用血证明或配血单复印件。

三、报销程序:1、报销部门审核报销材料,审核无误后,打印《献血者用血报销单》; 2、在献血证用血记录页注明用血返还内容,盖章;3、血液中心存留报销材料;4、用血报销者持《献血者用血报销单》等材料到财务处领取报销费用。5、省内异地血费返还执行省卫生厅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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