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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两先两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9-01-23 16:07:44    7728人浏览

中共沧州市中心医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两先两优”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7周年,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集中展现医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增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和医院发展建设中的良好精神风貌。按照市直工委《关于做好2018年“一先两优”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院党委决定,“七一”前夕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两先两优”(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这次评选表彰对象的重点是在增强四个意识专题教育、机关作风整顿以及“二次创业”活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大三环”战略布局、学科建设、科研教学、医院文化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表现优异的集体和个人。基本条件是:

1.先进党组织的条件

党组织班子能够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队伍干事创业氛围浓厚,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增强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创造性地开展党建工作,制度完善,运行规范,党务、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

范围:全院各党总支、党支部

2.先进党小组的条件

参照先进党组织的条件。

范围:全院各党小组

3.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中敢于担当、勇于奉献,真抓实干,任劳任怨,不计名利得失;积极投身“二次创业”活动,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团结协作,工作效率高,在重点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不参与推荐,科级党员干部推荐比例不得超过50%。

范围:全院所有共产党员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条件

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地组织开展各项党务活动,党务工作成绩突出;带头服务医院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务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在医院发展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廉洁奉公,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

范围: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办室工作人员

5.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票否决

有接受服务对象红包、购物卡、吃请等行为;有收受器械、药品回扣、好处费等行为;受到服务对象投诉;有重大差错事故;违法计划生育;有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

二、评选步骤

1.广泛动员

各党总支、支部要召开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学习有关文件,广泛深入地进行动员,并结合“四个意识”专题教育,以建党97周年为节点,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抓手,大力开展特色党建活动,把各级党组织和共产党员两个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 “二次创业”活动上来,以实际行动向党的生日献礼。

2.民主评议

一是做好自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每名党员对一年来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评价。二是做好互评。支部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互相评议。三是确定档次。在自评和互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自评、互评的情况和党员的一贯表现,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确定档次,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推荐出优秀共产党员,并及时予以公示。四是评议要扩大人员范围,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参加,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五是要对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谈话,帮助找出差距,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推荐上报

1)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党支部向党总支自荐,由党总支结合日常党建目标考核,向党委推荐7个先进党支部名单。先进党总支的评选,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会议,根据日常工作表现确定2个。

2)先进党小组的评选。由党小组向党支部自荐,党支部结合党费收缴等工作目标的考核向党总支推荐,最后由党总支向院党委推荐25个。

3)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在支部评议的基础上,对照评选条件,由党支部向党总支进行民主推荐,各党总支按照优秀党员所占比例不超过党员总数的10%向院党委推荐名单。

4)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各党总支结合日常工作表现向院党委推荐名单,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召开评议会议确定12名左右。

4.评选表彰

1)初选审查:党办室将会同纪委-监察室、督查室、计生办、医疗安全部等处室,对各党总支推荐的表彰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出缺名额不再补报。

2)党委会审批:评选推荐的“两先两优”名单,报院党委审定,并从中推荐2个先进党组织、5名优秀党员、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参加市直工委表彰。

三、评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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