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0日下午,我院召开了学习贯彻国家卫计委关于行风建设“九不准”动员大会,医院院领导和300多名中层干部参加了会议,大会由副院长张力争主持。
纪委书记刘耀华同志传达了国家卫计委关于"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带领全体中层干部共同学习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文件规定,即: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
会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其作为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打造诚信医院品牌的重要举措。会后各科室要迅速、准确地将“九不准”的要求和精神实质传达到每一名职工,在全院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大讨论,谈认识谈思想、谈体会、要做到人人知晓,人人自律。同时对照“九不准”人人进行自查自纠,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完善,广泛宣传优秀医务人员的先进事迹,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先进集体和优质服务标兵季度评选”活动,树立行风建设先进典型,加大医德医风正能量教育宣传力度,弘扬正气,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优良的医疗服务。
会议强调:医院将把监督“九不准”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将医务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违反“九不准”的行为,医院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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